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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8-04 22:52 点击次数:134
证券代码:001965 证券简称: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:2024-49 债券代码:149528 债券简称:21 招路 0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 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。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、 “本公司”或 “公司”)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4 日发行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 (以下简称“本 期债券”,债券简称:21 招路 01,债券代码:149528)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支 付自 2023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。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。 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。 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。 构的规定执行。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,评级展望为稳定,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。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。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发行结果公告》:“21招路01”的票面利率为3.49%,每 手面值1,0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,034.90元(含税)。扣 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,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金额为人民币1,027.92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人取得本 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,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,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金额为人民币1,034.90元。 三、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、债权登记日、付息兑付资金发放日、债券摘牌 日 四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1招路01”持有人。 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。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 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3〕612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08号)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议决定,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。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七、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联系人:石超 联系方式:010-56529072 联系人:马涛 联系方式:010-60840892 联系人:吴震、于蔚然 联系方式:010-56839300 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方式:0755-21899306 特此公告。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报告深入分析了微信生态中的2+4+9+3模式新用户免费体验配资,即两个ID(私域ID和公域ID)、四层用户生命周期管理关系、九个组件以及“私公商”三域联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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